ROHS,即《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歐盟制定的一項旨在限制電氣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含量的重要法規。自ROHS 1.0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它在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環保意識的提升,ROHS 2.0應運而生,對原有標準進行了全面升級和擴展。本文將對ROHS 2.0與1.0進行深入對比分析,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

ROHS 1.0主要關注于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包括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這些物質在電氣電子設備中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環保性。ROHS 1.0的適用范圍相對較窄,主要針對特定的電氣電子設備,如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電子電氣設備及其配件。在實施方面,ROHS 1.0主要依賴于制造商的自我聲明和合規性檢查,執行力度相對較弱。
相比之下,ROHS 2.0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顯著改進。首先,在受限物質方面,ROHS 2.0在保留原有六種有害物質的基礎上,新增了四種鄰苯二甲酸酯物質,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將受限物質清單擴展至十項。這一變化反映了歐盟對新興有害物質的關注和對環保要求的進一步提高。
其次,在適用范圍方面,ROHS 2.0顯著擴大了管控范圍。它不僅涵蓋了ROHS 1.0中的所有產品類型,還將電纜和其他電線產品納入了管控范圍。此外,ROHS 2.0還明確了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適用性,以及針對小型部件的豁免條款。這些變化使得ROHS 2.0的適用范圍更加廣泛,能夠更好地適應電氣電子行業的發展需求。
在實施與執行方面,ROHS 2.0也進行了重大改進。它引入了更為嚴格的符合性評估程序,包括技術文檔的建立、內部生產控制的實施以及必要的第三方檢測等步驟。這些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制造商能夠持續生產出符合ROHS要求的產品。同時,ROHS 2.0還加強了市場監管力度,要求成員國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督體系來確保產品符合規定。對于違規產品的處罰措施也更為嚴厲,以更有效地遏制有害物質的非法使用。
此外,ROHS 2.0還強調了供應鏈管理的重要性。它要求制造商加強對其供應商的管理和監督,以確保整個供應鏈的合規性。在信息交流和透明度方面也做出了改進,要求成員國之間以及制造商與市場監管機構之間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整個電氣電子行業的環保水平,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