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43.1-2022《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安全要求》是我國電子電氣產品安全領域的重要標準,其中對電池溫度控制提出了嚴格要求。標準不僅整合了音視頻設備和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要求,還對鋰電池等儲能裝置的安全性能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特別是在溫度控制方面設定了明確的技術指標。
GB 4943.1標準對電池正常工作溫度范圍做出了明確界定。根據標準要求,鋰電池在常規使用環境下的表面溫度不應超過60℃,這是電池安全工作的上限溫度。在實際應用中,大多數電子設備制造商通常將工作溫度上限設定為更保守的55℃,以提供額外的安全裕度。標準同時規定,當電池溫度超過最高充電溫度時,充電電路應自動切斷;當溫度低于最低充電溫度時,充電電流應受到嚴格限制,不能超過制造商規定的最大值。
該標準將電池溫度限值分為多個層級進行管理。對于金屬外殼等可接觸部件,短時接觸的溫度限值為70℃(TS1級);對于非金屬材料,溫度限值則根據材料特性和接觸時間長短有所不同。在穩態工作條件下,測試環境溫度應保持在25℃±5℃的范圍內,這是評估電池溫度性能的基準條件。這些細致的規定確保了電池在各種使用場景下都能保持安全穩定的工作狀態,避免因溫度異常導致的安全事故。
GB 4943.1-2022標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電池溫度安全防護體系。標準要求電子設備必須配備溫度監控和保護電路,當檢測到電池溫度異常時能夠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在充電過程中,如果電池溫度超過規定的最高充電溫度(通常為45-50℃),充電器應自動停止充電;當溫度低于最低充電溫度(通常為0-5℃)時,系統應限制充電電流,避免低溫充電導致的電池損傷。這種雙重保護機制有效防止了電池在極端溫度條件下的過充或過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