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沒有gdgm,而是DGM認證,空海運鑒定報告和DGM認證都與貨物運輸安全相關,但兩者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空海運鑒定報告是一類文件的統稱,指針對貨物在航空或海運中的安全性出具的評估報告,而DGM(Dangerous Goods Management)則是具體出具這類報告的權威機構之一,尤其在空運領域具有較高認可度。
空海運鑒定報告的核心作用是評估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并確定其運輸條件。對于鋰電池、化學品等特殊貨物,航空運輸需提供《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俗稱空運鑒定),海運則可能要求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這些報告需由民航管理當局或海事部門認可的機構出具,DGM就是其中一家專業機構,尤其在中國的空運鑒定領域占據重要地位。
DGM提供的鑒定報告分為空運和海運兩種版本。空運鑒定報告嚴格遵循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則,重點關注貨物的易燃性、爆炸性等風險;海運鑒定報告則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更強調貨物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例如,帶鋰電池的產品通過DGM辦理空運鑒定時,需額外滿足UN38.3測試要求,而海運鑒定可能更注重包裝防泄漏性能。
從有效期來看,DGM出具的空運鑒定報告通常僅當年有效,跨年后需重新辦理;海運鑒定報告的有效期可能更長,但具體取決于貨物類型和法規更新情況。相比之下,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作為化學品或帶電產品的技術文件,若無成分或工藝變更則長期有效,這與鑒定報告有明顯區別。
企業辦理這類報告時需注意機構資質。除DGM外,中國檢驗認證集團(CCIC)等機構也可出具空海運鑒定報告。選擇機構時應確認其是否被IATA或IMO認可,并提前準備產品規格書、包裝信息、UN38.3測試報告(如適用)等材料,以確保順利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