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環保法規體系中,RoHS和REACH是兩項核心要求,它們在管控力度和適用范圍上各有側重。要判斷哪項要求更高,需要從多個維度進行具體分析。

法規性質與管控邏輯的差異
RoHS指令專門針對電子電氣產品,采用"負面清單"模式,明確禁止鉛、汞等10種有害物質的使用(2025年最新版本),超標產品直接禁止上市。其要求簡單明確:所有電子設備的均質材料中,限制物質含量不得超過0.1%(鎘為0.01%)。
REACH法規則覆蓋所有行業和產品(除食品藥品外),采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不僅對235種SVHC物質(截至2025年12月)設定0.1%的通報閾值,還要求企業對化學品進行注冊、評估和風險管理。這種立體化的監管體系使得REACH在管控廣度上明顯更勝一籌。
物質數量與檢測方式的區別
RoHS僅管控10種特定物質,檢測時需對每種材料單獨分析,例如電路板上的焊錫、塑料外殼等都要分別測試。
REACH的SVHC清單則包含235種化學物質(2025年數據),且每半年更新一次。檢測允許材料分組混測,比如電視機可以將其所有塑料部件合并檢測。但企業需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必須證明產品中SVHC物質含量是否超標,或申請授權使用某些受限物質。從物質數量動態增長的特性來看,REACH的合規難度持續遞增。
違規后果與合規成本的比較
違反RoHS將面臨產品下架、罰款等處罰,但主要影響單一產品線。
REACH違規可能導致整個供應鏈受阻,例如未完成SVHC通報的產品,歐盟進口商可能直接拒絕采購。
在成本方面,RoHS檢測通常只需數千元,而REACH的完整合規可能花費數萬至數十萬元,特別是當產品涉及需要授權的物質時。2025年新規要求,含有微塑料的產品還需額外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進一步提高了REACH的執行門檻。
實際執行中的疊加效應 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法規存在交叉監管領域。例如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既屬于RoHS限制名單,也是REACH的SVHC物質。電子企業常面臨雙重檢測要求:既要確保RoHS限值合規,又要對REACH清單中的其他物質進行排查。近年來歐盟推行"數字產品護照"制度,要求企業公開更多成分信息,這使得REACH的透明度要求實際上比RoHS更為嚴苛。